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五届运动会群众比赛围棋项目竞赛规程
作者:中国围棋协会点击:7752024-07-25 17:44
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五届运动会
群众比赛围棋项目竞赛规程
4.运动员代表本人户籍所在地、长期居住地(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)或行业(行业体协)参加第十五届全运会群众赛事活动,时间划定为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五届运动会群众赛事活动规程总则》颁布(2023年8月29日)之前。
(1)以户口所在地报名的,提交户口本和身份证。如果身份证与户口本不一致,以户口本为准。
(2)以长期居住地报名的,提交居住证和社保缴纳记录。
(3)以行业报名的,提交工作证或劳动合同,同时提供企业单位的工资证明、纳税、社保缴纳证明材料。女55岁以上、男60岁以上已退休的运动员可不提交社保缴纳记录材料。
(4)以上证明材料须显示运动员本人于2023年8月29日之前所生活和工作的地方与所代表的参赛单位一致。
1.围棋竞委会将依据有关规定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查,通过网络公示接受各参赛单位和社会监督。各参赛单位可利用自查、互查和举报等形式,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核与监督。
2.运动员在参赛资格上经查证属实有违反规定的,个人项目取消本人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;两人和两人以上项目取消全队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。此外,还将根据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和单位进行处罚。
3.运动员(队)被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的,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,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递补。
1.2025年6月30日之前,在中国围棋协会的指导下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、各行业体协在本区域、本系统广泛组织开展“我要上全运”赛事活动,营造全民全运氛围,宣传围棋文化,促进围棋项目发展,发现、选拔运动员。应从基层逐级选拔,推动赛事活动深入基层。
2.选拔赛应冠以“我要上全运”之名,组织办法由相关单位结合自身围棋发展情况制订。
3.选拔赛可以结合地方常规赛事同步进行。经中国围棋协会授权委托的省级围棋协会同意,可以参照当地标准为成绩优胜者颁发中国围棋协会6段(含)以下段位、级位证书。
1.以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、香港特别行政区、澳门特别行政区、行业体协为单位,通过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、行业(体协)体育主管部门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、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相关部门报名参赛。
2.每个参赛单位最多报10名运动员,各小项参赛人员可以兼项。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,教练1人。
3.各小项参赛限制:全民团体组每单位允许1名在中国围棋协会注册的高水平运动员参加。获得过职业段位的运动员不得参加业余组的比赛,具体要求如下:
(1)全民团体组:每单位限报1队,每队4人,分别由第一台青少年(200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),第二台成年(2000年12月31日-1981年1月1日出生),第三台中老年(1980年12月31日-1960年1月1日出生),第四台女子(196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)。
4.获得直通决赛资格的单位不参加预赛。各小项每组别共12队(人/对)参加决赛阶段比赛,由各小项预赛前列名次和直通队伍组成。
1.广东省、香港特别行政区、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省可有1队(人/对)直接进入各小项决赛阶段比赛,每单位最多报10名运动员。
(二)预赛、决赛各组均采用积分编排制。预赛轮次根据报名情况确定,决赛6轮。用时均为每方30分钟后,3次30秒读秒。
(二)获得各组决赛前三名的运动队、运动员分别颁发金、银、铜牌。
(一)各参赛单位(包括直接获得决赛资格的单位)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第一次报名(报人数)和第二次报名(报名单和资格审核材料),报名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。
联系电话:(010)59544778 87559125。
(三)参赛队人员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(含比赛期间和往返途中),并于报到时出示,否则不得参加比赛。
(四)运动队在比赛开始前2天报到,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。决赛阶段,运动员(队)须缴纳一定数额的伙食费,大会统一安排运动员(队)正式在编人员的食宿和必要的市内交通。其他时间运动员(队)参赛经费自理。相关信息将在《补充通知》中另行公布。
(一)预决赛阶段裁判员、技术代表和工作人员由围棋竞委会组织,需在比赛开始前4天报到,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。
(二)技术官员正式报到至离会期间,大会将负担其食宿、差旅、市内交通、工作补贴等相关费用。
(一)兴奋剂检查和处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执行。
(二)参赛运动员、教练员及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反兴奋剂教育,通过中国反兴奋剂教育平台(https://cleanmedal.chinada.cn/)“十五运会反兴奋剂教育专区(群众赛事入口)”参加学习。
(三)实施决赛阶段运动员反兴奋剂教育准入,决赛运动员在上述平台考试合格获得证书后具备参赛资格,决赛前提交反兴奋剂考试合格证书。
九、其他有关事项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五届运动会群众赛事活动规程总则》执行。
联系电话:(010)59544778 87559125。